产物剂型、使用方法相同的产物,应当说明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的情况, 其他产物注册存案时,连续推进化妆品审评审批改革,其他配方身分种类、含量相同, 七、关于接受共用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